臺胞子女在廈門市中小學借讀須知
審查
依據(jù)
《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市教委〈港、澳、臺、華僑、外籍中小學生在廈門就讀的辦法〉的通知》(廈府辦[1998]188號)
辦事
主體
學生或家長
申辦
條件
持有臺灣居民《來往大陸通行證》的臺胞子女因家長在廈門市購置房產、投資或受聘于在廈企業(yè)及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到我市中小學借讀。由市、區(qū)教育主管部門安排在片區(qū)內學校借讀。若要選擇學校,家長應先與校方聯(lián)系,獲準后,經區(qū)、市教育主管部門核準,方可辦理借讀手續(xù)。
材料
1、填寫《臺灣學生借讀申請表》;
2、學生本人及監(jiān)護人的身份證或臺灣居民《來往大陸通行證》的復印件;
3、我市公安部門(暫住地派出所)簽發(fā)的本市居住證、居留證或本市暫住證明的復印件;
4、監(jiān)護人擬寫的負責該生教育、生活管理的保證書;
5、非一年級新生提供有關的學籍材料。
以上有關證件、材料備齊(一式3份),經市、區(qū)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,安排在片區(qū)內中小學借讀。
申辦時間
及答復
1、受理時間為每年8月中旬。
2、從受理之日起,答復期限為5個工作日(如無特殊情況立即辦理)。
程序
要求借讀的學生填寫申請表——由市臺辦在表中簽署意見并蓋章——市、區(qū)教育主管部門簽蓋——學校簽蓋
若是自己聯(lián)系學校,則接收學校先簽蓋再區(qū)、市教育主管部門簽蓋。
流程圖
①市臺辦→②市教育局→③區(qū)教育局→④中小學?!輰⑥k理完整手續(xù)的材料回送1份到市教育局基教處備案。
或①市臺辦→②中小學?!蹍^(qū)教育局→④市教育局
廈門市教育局